【学习培训】2023年年报审计培训会

  12月24日会计事务所举行了年报审计线上培训会,培训会包括三部分内容:财会(2023)29号文件的解读、市国资财务决算年报疑难问题及实操案例分析、以及2023年报审计工作底稿要求。

  一、学习、解读【财会(2023)29号】文件精神

  2023年12月19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四部委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3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29号】,要求会计事务所在进行年报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易发生错报的企业合并报表编制、收入确认、减值计提等领域,融资性贸易等业务,房地产、医药等重点行业,警惕通过伪造变造凭证、利用关联方虚构交易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系统性造假和配合造假的行为。对企业年报存在异常的,应当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作出恰当的职业判断,进一步执行审计程序,不应直接采用管理层声明替代必要的审计程序,及时有效识别企业舞弊和财务造假。审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准则要求,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确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撑审计结论和意见。同时提醒利用专家工作成果或外部评估机构结果并不能免除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因此,应准确评价专家的工作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的,确保获取的审计证据充分、适当。会计师事务所应准确分析评估机构采用的评估方法及模型、重要假设、关键参数的恰当性,有效识别、评估和应对因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培训会上我们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租赁、投资性房产、资产减值等18项内容作了重点提示。

  二、市国资一级集团财务决算年报疑难问题及实操案例的分析

  今年5、6月质量管理部李艳参加市国资年报审计的质量评分,对市国资一级集团财务决算年报疑难问题及实操案例进行了归纳和整理,也借这次培训机会和大家作了交流,供大家参考和探讨。涉及的疑难问题包含纳入合并范围的判断标准和依据、重大重组、收入总额法净额法的确认、往来长期挂账的问题、期初留存收益的调整、防疫支出的会计处理、土地核算相关问题、合并层面股权投资的核算问题等9大方面。

  三、2023年报审计工作底稿要求

  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三项质量管理准则,自2024年1月1日执行;并且2022年发布的《会计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管理办法》 《会计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会计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三项准则、三个办法将会计事务所质量管理的要求提到新的高度,并且整个行业对会计事务所的监管是全方位、多维度的。2023年下半年对事务所的质量管理制度做了全面修订,同时结合2022年12月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的审计》等两项审计准则对2023年报审计工作底稿作了修订,其中,对计划阶段工作底稿、风险评估和控制测试阶段、特殊项目审计工作底稿均作了全面修订,对实质性测试底稿作了增补及部分修订。今年年报审计工作底稿要求的培训,对各阶段工作底稿重点关注点均做了提醒、提示。

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孙荣
2023年12月